房屋检测涉及每个居民群体的切身安全,其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判断,因而房屋检测鉴定检测日益重要和逐步普及,应进行房屋检测鉴定的情况(强制性)当房屋存在下列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应委托进行房屋检测鉴定:
(1)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情况。此时,由于房屋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原设计单位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为房屋检测,应进行房屋检测鉴定。
(2)房屋出现了危及使用安全的迹象。出现危险情况原因可能是使用人或产权人造成,也可能是受环境影响或原施工质量不良造成,此时应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3)房屋受到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影响。例如汶川地震、遭受火灾或者房屋受到冲击爆炸等。
(4)房屋拟进行改造或改变用途。此时可以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直接进行改造设计,但一般的设计单位都会要求检测鉴定。当然严格意义上讲,此时应进行必要的抗震检测鉴定。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房屋检测鉴定情况。如工商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要求进行的使用前期安全检测鉴定。
建设施工时,毗邻区域可能或已经受到影响的房屋。在工程开工前,应该对可能受影响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证。这样可以使建设方规避许多后期问题。如当出现争议后再委托鉴定,许多问题都很难说清楚。这种情况在上海一般进行损伤趋势检测,不需进行房屋检测鉴定。